100學年度第一學期 友達光電.明基友達基金會【老實聰明獎學金】實施辦法

一、目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明基友達基金會為落實回饋社會之理念,並協助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學子順利完成學業,激發誠信及熱情務本精神,特訂定【老實聰明獎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稱本獎)。

二、補助對象
        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台中市(合併台中縣後)、彰化縣、南投縣共七縣市之國小及國中在校家境清寒學生;本辦法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1. 持有鄉、鎮、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2. 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於困難者,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並檢附事件說明書者。
  3. 家境清寒,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4. 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並檢附事件說明書者。

三、補助名額及金額
各縣市補助名額:國小120名、國中80名。註1.
國小在校生每學期每名獎助學金3,000,國中在校生為每名每學期獎助學金4,000
除獎助學金外,每名受補助學生另贈予獎狀乙紙,以鼓勵學生逆境向上之精神。
註1.繼台中市與台中縣合併之後,台中市補助名額將調整為:國小240名、國中160名。

四、申請及審查時間(100學年度第一學期)
各校申請時間:10095日起至 107日止
各縣市教育局(處)審查時間:1001011日起至1111

五、申請及審查

  1. 本獎助學金由縣(市)教育局(處)自即日起向轄內各級學校公告並於100年9月5日開始受理申請作業。
  2. 學生申請本獎助學金,應填具申請書向就讀學校申請。學校受理本獎助學金之申請,應先由導師初審並加註意見,經學校初審通過後,以學校為單位,連同全部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間內,向所屬縣(市)教育局(處)申辦。
  3. 縣(市)教育局(處)彙整轄內各級學校申請案件,組成複審小組於審查期間內核定補助名單。
  4. 若申請學生已領有其它獎學金,各學校導師仍可視學生家境清寒狀況,為學生申請本獎。
  5. 99學年度第二學期曾申請老實聰明獎學金者可再次提出申請。

六、撥款及發放

  1. 各縣(市)教育局(處)核定之資料,請於審查時間結束後寄回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將依各縣(市)教育局(處)審核通過之各校印領清冊收據申請總表資料,於10012底前匯整所有帳戶資料、並以電匯方式直接撥款至各校,由學校逕行發放予申請學生。撥款前本公司將發函各縣市教育局,敬請各縣市教育局公告之。
  2. 獎狀之發放由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各縣市通過審核之名單製作,直接郵寄各申請學校承辦老師,由承辦老師發放獎狀予學生。

七、申請文件

  1. 申請書一份。
  2.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印本乙份。
  3. 學校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書)乙份,影印本須加蓋學校或教務處戳記認定之。
  4. 申請人戶口名簿影印本乙份。
  5. 低收入戶或家庭突生變故之文件、說明。
  6. 其他清寒、災變證明文件,如風災、水災、地震等。

*各縣市教育局請另提供:

各校印領清冊、申請總表電子檔及各校收據證明(繳款人抬頭請開立:財團法人明基友達基金會)。

八、推  

  1. 請各校向學生轉達本獎助學金係由「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明基友達基金會」補助,本助學金之補助學校名單及各校補助人數得由本會於媒體公告之。為尊重學生個人隱私,目前暫不公布得獎學生名單。

《備註》

  1. 本獎助學金申請方式,是由上述七縣市需補助之國中小在學學生,提出申請文件後直接向學校申請,並由該縣市政府教育局進行審查,友達光電、明基友達基金會不直接受理申請事宜。
  2. 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老實聰明獎學金申請辦法詢問窗口:

縣市教育局承辦單位

洽詢窗口

電話

桃園縣政府 教育處數位教育科

魏 懿 老師

(03)3322101#7522

新竹市政府 教育處學管科

王麗芬 老師

(03)521-6121#278

新竹縣政府 教育處學管科

林倩婷 小姐

(03)551-8101#2818

苗栗縣政府 教育處學管科

張方如 小姐

(037)559682

台中市政府 教育處國小教育科

廖銘慧 老師

(04)2228-9111#54308

台中市政府 教育處中等教育科

楊峙芃 小姐

(04)2228-9111#54210

彰化縣政府 教育處學管科

許淑英 老師

(04)722-2151#0423

南投縣政府 教育處學管科

林怡綺 小姐

(049)2203429

 

附件下載:【老實聰明獎學金學金】申請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