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 的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明基友達基金會為落實回饋社會之理念,並協助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學子順利完成學業,激發誠信及熱情務本精神,特訂定【老實聰明獎】實施辦法(以下稱本獎)。
二、補助對象
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共八縣市之國小及國中在校家境清寒學生;本辦法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1.持有鄉、鎮、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2.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於困難者,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並檢附事件說明書者。
3.家境清寒,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4.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並檢附事件說明書者。
三、補助名額及金額
各縣市補助名額:國小120名、國中80名。
國小在校生每學期每名獎助學金3,000元,國中在校生為每名每學期獎助學金4,000元。
除獎助學金外,每名受補助學生另贈予獎狀乙紙,以鼓勵學生逆境向上之精神。
四、申請及審查時間(96學年度第二學期)
各校申請時間:97年2月13日起至 3月12日止。
各縣市教育局審查時間:97年3月13日起至4月11日止。
備註:由於第二學期部份受補助學生將畢業,考量學生離校後獎金與獎狀不易發放,因此本學期之通知、申請、審查作業時間均較上屆提前,欲申請之學生可於寒假期間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開學後提出申請。
五、申請及審查
1.本獎助學金由縣(市)教育局自即日起向轄內各級學校公告並於97年2月13日開始受理申請作業。
2.學生申請本獎助學金,應填具申請書向就讀學校申請。學校受理本獎助學金之申請,應先由導師初審並加註意見,經學校初審通過後,以學校為單位,連同全部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間內,向所屬縣(市)教育局申辦。
3.縣(市)教育局彙整轄內各級學校申請案件,並組成複審小組於審查期間內核定補助名單。
4.若申請學生已領有其它獎學金,各學校導師仍可視學生家境清寒狀況,為學生申請本獎。
5.96學年度第一學期曾申請老實聰明獎學金者可再次提出申請。
六、撥款及發放
1.本獎助學金將由明基友達基金會依各縣(市)教育局審核通過之各校印領清冊、收據及申請總表資料,於97年5月底前匯整所有帳戶資料並以電匯方式直接撥款至申辦學校,由學校逕行發放予申請學生。撥款前本會將發函各縣市教育局,並附上該縣市補助金撥款之學校名單及補助人數,敬請各縣市教育局公告之。
2.獎狀之發放由明基友達基金會依據各縣市通過審核之名單製作,直接郵寄各申請學校承辦老師,由承辦老師發放獎狀予學生。
七、申請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印本乙份。
3.學校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書)乙份,影印本須加蓋學校或教務處戳記認定之。
4.申請人戶口名簿影印本乙份。
5.低收入戶或家庭突生變故之文件、說明。
6.其他清寒、災變證明文件,如風災、水災、地震等。
*各縣市教育局請另提供:
7.各校印領清冊、各校收據證明及申請總表電子檔
八、推 廣
1.請各校向學生轉達本獎助學金係由「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明基友達基金會」補助,本助學金補助學校名單及各校補助人數得由本會於媒體公告之。為尊重學生個人隱私,目前暫不公布得獎學生名單。
<備註>
1.本獎助學金申請方式,是由上述八縣市需補助之國中小在學學生,提出申請文件後直接向學校申請,並由該縣市政府教育局進行審查,友達光電、明基友達基金會不直接受理申請事宜。
2.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老實聰明獎學金申請辦法詢問窗口:
各縣市教育局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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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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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育局學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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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32-2101 轉學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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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教育局學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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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51-8101 轉學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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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教育局學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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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21-6121 轉學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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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教育局學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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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322-150 轉學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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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教育局學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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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26-3100 轉學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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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教育局學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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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28-9111 轉學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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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教育局學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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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22-2151 轉學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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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教育局學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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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9)222-2106 轉學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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